| 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募集善款 | 相关机构 | 生命求助 | 专家介绍 | 志愿者专栏 | 心理短剧 | 生命教育 | 社区论坛
救援日记 | 中心材料 | 募集善款 | 相关机构 | 自杀概论 | 个案辅导 | 救援措施 | 生命教育 | 心理问题 | 自杀理论 | 婚恋心理 | 家庭关系 | 心理常识| 专家介绍  
新闻报道 | 热点话题 | 学习问题 | 职场心理 | 生活旋律 | 心理探悉 | 心理测试 | 心理小说 | 休闲专栏 | 推荐阅读 | 心理短剧 | 心理访谈 |百家讲坛 | 志愿者专栏
繁體中文
网站地图
 
热门点击 自杀救援 心理危机干预 情感援助 生命教育 志愿者 心理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自杀救援网 >> 文章 >> 职场心理 >> 文章正文
文章 书籍视频 图片

“29岁未婚”成应聘障碍?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华自杀救援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3

  本以为有经验、有学历,还带着“未婚未育”的“资本”,应聘肯定会马到功成,没想到偏偏“资本”成了找工作的绊脚石,用人单位以“29岁的女青年还没结婚生子,会给日后工作带来问题”为由,将李小姐拒之门外。

  “用人单位不是最喜欢‘未婚未育’的女性吗?怎么现在又变卦了呢?”李小姐想不明白。

  应聘者质疑用人单位“婚育歧视”

  上周末,29岁的李小姐参加了人才市场的一次招聘会,应聘某酒店的总经理助理一职。用人单位对李小姐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以及个性素质和年龄都十分满意,问起婚姻状况时,李小姐胸有成竹地说:“未婚,当然没有小孩。”

  没想到用人单位却给她迎头泼上了一盆冷水:“到了婚育年龄却还没有结婚生小孩,将来一连串的个人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工作。你既是高龄新娘,又是高龄产妇,还是高龄妈妈。年纪大了,家庭事业兼顾不但会手忙脚乱,还很容易产生情绪波动。”最后李小姐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以前只听说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存在‘性别歧视’,我遇到的是不是属于‘婚育歧视’?为了工作我一直把个人问题摆在一边,没想到‘该育未育’倒成了过错?”用人单位的解释令李小姐难以接受。

  “未婚”曾是女性求职的法宝

  求职时,“年龄”和“婚姻状况”一直是不少职业女性难以填写的内容。李小姐说:“根据我多次跳槽的经验,‘未婚’这个‘优势’曾经使得许多求职女性在应聘过程中占了上风,我也是受益者之一,但现在为什么就行不通了呢?”

  李小姐告诉记者,她身边有不少同学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在招聘会等公众场合上,刻意隐瞒自己已经为人妻,为人母的事实,戴着“单身”、“无婚史”的面具站在了各用人单位的面前,成了时髦的“隐婚族”。

  拒绝大龄未婚女性属“就业歧视”

  “这绝对是一种变相的‘就业歧视’!”省劳动保障科研院院长陈诗达斩钉截铁地回答记者。陈诗达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之所以会直接拒绝李小姐,可能是预见到她已经29岁了,过不了多久就该结婚生子,不仅不能为单位创造利益,还得为她支付生育、哺乳期的补贴费用。而李小姐所谓的“未婚未育”优势,在用人单位看来只适用于那些年轻的求职女性。

  遭遇“就业歧视”应大胆举报

  据了解,在女性求职者当中,因为单身和高龄的原因,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的实例还不少。尽管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但目前在杭州的各大招聘会上,“性别歧视”的状况依旧十分严重,而且已经慢慢噩变成了“婚育歧视”。有些用人单位观念陈旧,而相关的女工保障制度又不完善,认为高龄的单身女子参加工作后必将抓紧时间结婚生子,一旦请了产假,不仅不能在短时间内为单位创造利益,而且单位还得为她们支付生育、哺乳期的补贴费用,而所谓的“未婚未育”优势,在用人单位看来只适用于那些年轻的求职女性。陈院长建议求职女性应该学会自我保护,在应聘时遇到“就业歧视”就该大胆地向有关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心理咨询部部长万红老师表示,目前很多大城市包括杭州,有许多像李小姐这样,为了工作而成为未婚未育的高龄女性。她们在求职过程中,有可能因为年龄、婚育等问题受到挫折,对她们的心理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万红建议,这些女青年应勇于面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在个人问题上要顺其自然,另一方面要有自我认同的态度,肯定自己以前的工作成绩,不后悔曾经的选择。


 
 
最新心理书籍
最新心理视频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合作加盟 | 招聘信息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广告刊例
学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85号新大都广场写字楼乙幢27楼A座 客户服务 电话:025-84293096 025-84293828 025-86663472
在线视频客服 点击进入 中华心理教育网 心理咨询师QQ群号 ①:16494228 ②:21757909 ③20413498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8 中华自杀救援网(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苏ICP证06011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