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募集善款 | 相关机构 | 生命求助 | 专家介绍 | 志愿者专栏 | 心理短剧 | 生命教育 | 社区论坛
救援日记 | 中心材料 | 募集善款 | 相关机构 | 自杀概论 | 个案辅导 | 救援措施 | 生命教育 | 心理问题 | 自杀理论 | 婚恋心理 | 家庭关系 | 心理常识| 专家介绍  
新闻报道 | 热点话题 | 学习问题 | 职场心理 | 生活旋律 | 心理探悉 | 心理测试 | 心理小说 | 休闲专栏 | 推荐阅读 | 心理短剧 | 心理访谈 |百家讲坛 | 志愿者专栏
繁體中文
网站地图
 
热门点击 自杀救援 心理危机干预 情感援助 生命教育 志愿者 心理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自杀救援网 >> 文章 >> 家庭关系 >> 亲子关系 >> 文章正文
文章 书籍视频 图片

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作者:朱巧    文章来源:中华心理教育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积极意义,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最新心理书籍
最新心理视频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合作加盟 | 招聘信息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广告刊例
学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85号新大都广场写字楼乙幢27楼A座 客户服务 电话:025-84293096 025-84293828 025-86663472
在线视频客服 点击进入 中华心理教育网 心理咨询师QQ群号 ①:16494228 ②:21757909 ③20413498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8 中华自杀救援网(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苏ICP证06011946号